录取原则
1.高中段招生录取实行“多种选择、一次录取”的原则。即每位考生在报考时可有多种志愿选择,但录取码是唯一的,录取机会只有一次,考生无论被公办还是民办、被普高还是职高,一经录取,其他学校就不得再录取。(先输入录取码的学校先锁定,意味着该考生被该校录取,请各位考生慎重选择。)
2.对达到相应录取条件的考生,按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。县教育局中招办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“分数优先,遵循志愿”的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,按升学考试成绩总分(含政策和特长加分)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。若总分相同,则按考生顺序位依次录取。
3.考生顺序位。根据考生升学考试成绩总分(含政策和特长加分)从高到低排序,分数相同的考生,按以下条件的顺序依次确定先后位次:(1)按文化科目总分(不含体育科目) 从高到低排序录取;(2)在总分和文化科目总分均相同情况下,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;(3)在总分、文化科目总分、 语文数学总分均相同情况下,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(取语、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)从高到低排序录取;(4)在总分、文化科目总分、语文数学总分、 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,按英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;(5)在总分、文化科目总分、语文数学总分、 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、 英语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,并列录取。
其他规定
1.未按规定上交材料参加户籍片区审验或材料不符合文件规定的,认定为不符合类,不能填报公办学校(含温州翔宇中学公费生)的志愿,但可填报民办学校自费生和中职学校的志愿。
2.升学考试成绩低于我县普高最低控制线的考生,不能填报普高志愿。
3.永嘉中学和温州翔宇中学,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达到2A2P及以上,且综合表现评定达到合格及以上;其他学校,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达到4P及以上,且综合表现评定达到合格及以上。永嘉中学特长生,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达到1A3P及以上,且综合表现评定达到合格及以上;其他学校特长生,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达到4P及以上,且综合表现评定达到合格及以上。
4.凡被民办普高、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它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。